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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14日 星期六

    在外用餐小心“天价开瓶费”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14日   02 版)

        “不管你的酒多少钱,只要在我们KTV(歌厅、酒吧等)打开,我们就要收600元的服务费。”日前,广州市民刘先生在某KTV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自备100多元的酒要收600元的开瓶费还不给开发票,要求查看书面规定,但KTV值班领班却拿不出,且说价格自己说了算。而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KTV收取的“服务费”合理,他们也无权干涉。

        消费场所说收多少就收多少,这钱赚得太随意了吧?据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回复,国家在2002年已对餐饮业和服务业的服务费管理放开,KTV可收取开瓶费。如果KTV事先告知,顾客依旧选择开瓶,就表示顾客认可消费,他们就没有办法解决。

        难道国家放宽政策,服务行业就可以任意制定收费标准?法律人士认为,开瓶费异化成服务费,无疑让消费者成了“冤大头”,暴露出在某些地区与酒店、服务机构一起制定收费标准的监管缺失。春节临近,相关部门还应对这种“天价开瓶费”的收取予以打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州日报》1.3 李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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