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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01月07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芦苇冒充钢筋,草菅人命

    《 文摘报 》( 2012年01月07日   08 版)

        去年12月30日晚上,江苏泰州一男子在家门口倒车时,坠入河中不幸死亡。没想到,这一撞居然揭开了泰州南官河河堤工程质量问题,本该用钢筋水泥修筑的堤坝,竟然使用了芦苇秆做替代。 

        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河堤工程,既是技术活,更是良心活,工程质量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每一起豆腐渣工程都是一颗不知何时引爆的定时炸弹,最终导致无辜生命或伤或亡。面对人命关天的大事,施工方为何敢于草菅人命? 

        一是有利可图。用芦苇冒充钢筋,成本低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施工方便见利忘义。二是有机可乘。芦苇冒充钢筋,对这样赤裸裸的造假,监管一旦失明,施工方自然有机可乘。此外,施工方造假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像芦苇代替钢筋这样的造假,一旦被发现必须全部拆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对施工方来说是毛毛雨。施工方造假被吊销执照的极少,责任人承担刑责更是罕见。 

        (《京华时报》1.4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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