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移动介绍,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各种面额的话费充值卡(含电子卡),有效期限都将从目前的2年变为5年;而之前用户购买的未到期的充值卡有效期也将延长。具体方案为:原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的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原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原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的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另外,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于该时间前过期的手机充值卡,在过期一年内,用户可到营业厅办理过期充值卡激活服务,过期卡的激活需要在过期95天内办理。从2013年1月1日起,北京移动将不再提供过期充值卡激活服务。
手机话费过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过充值卡上标注的有效期,另一种是充入账户的话费在一定时间内未消费完,手机也会被进行呼叫限制。此次的充值卡有效期延长针对的是第一种情况。
(《京华时报》2011.12.28 古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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