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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时政评论

    “廉政公寓”养廉是个伪命题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24日   08 版)

        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日前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划拨公租房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并表示,希望廉政公寓从公检法系统试行。

        在各个城市,公租房数量都很有限,凭啥单独分出一块“蛋糕”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姜汉委员的观点是:法官、检察官、刑警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言外之意,无非是公检法这个社会群体,手中握有权力,假如因为贫穷买不起商品房,再摊不上公租房,他们就有滥用职权、为己谋取私利的可能。

        “手中有权就要有住房保障”显然是个“伪命题”。

        首先,经济拮据不是滥用职权的理由。在一个制度健全的法制社会,秉公执法与因贫穷而腐败并不能画等号。假如嫌公检法系统工资待遇少,可以另谋高就,而不能打权力的主意。

        其次,公务员分配到公租房,未必是廉政的必然前提。有些公务员之所以滥用权力,假公济私,根子在于监管体制设计有漏洞,一些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动机不纯洁。

        并不是说公务员不能参与公租房分配,而是说,公务员要与大众一样,平等参与,机会均等,不能凭借权力搞特殊化,优先享有公租房。否则,这不是“廉政公寓”,而是“腐败公寓”。

        (《羊城晚报》12.19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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