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旺今年56岁,是湖北省郧西县人。1994年刚过完春节,时年39岁的刘立旺准备去陕西省礼泉县找亲戚,独自一人乘坐长途汽车到了西安,不识字的他在西安下了汽车后就迷路了,从此与家人失去联系。
今年10月2日下午,刘立旺却意外地出现在家乡黄云铺村村口。家人经询问得知,刘立旺18年来一直住在西安一个叫百花村的地方,当地一户王姓村民收留了他。从此刘立旺住在王家并帮王家养猪。
刘立旺走失18年突然回到老家,刘立旺的亲属们却高兴不起来。侄子刘德坤表示,与走失前相比,叔叔消瘦了许多,说话也不利索,而且还得了病。
刘家的亲属认为,18年来刘立旺一直在给收留他的“好心人”免费打工,现在生病了却被送回老家,收留方应该支付给他18年的劳动报酬。
经过交涉,刘家与王家争执不休,刘家将王家告到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2011年12月4日,此案开庭审理。
刘家认为,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还有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0多万元。
收留者王先生说,1994年年初,他开拖拉机路过西安市城北麻家什字时,看到刘立旺一个人流浪在街头,见其十分可怜于心不忍,便将其带回家安顿。从那以后,他在家里一住就是18年。其间,王先生曾多次问过刘立旺家在哪里,但他不识字,说话含糊听不懂,身份证也没找到,所以一直确定不了他家的准确地址,这么多年就一直留在家里,管吃管住。
王先生说,前段时间刘立旺的身体出现不适,到医院检查出重症。治疗后,刘立旺突然提出要回家,并说出自己家在湖北省郧西县。在他表示可以单独回家后,王先生为他购买了火车票,还给他的包里放了5000元,将他送上车。
对于刘家亲属的起诉,王家认为,好心反成了被告,心里很不是滋味。
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陕西律师王奎说,普通百姓长期收留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精神或智力不健全的人员,只要是出于爱心慈善的目的,并无不妥之处,但最好向当地派出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检察日报》12.14 倪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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