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上海职工按照标准,上一天夜班可得4.4元津贴,16年后,依然是4.4元,而最低工资标准已由当年的每月270元上涨到现在的每月1280元——来自上海餐饮行业的职工唐飞12月6日这样告诉记者,“夜班很辛苦,从晚上9点上到凌晨,这点钱连一顿夜宵都买不起。”
实际上,不仅上海,包括南京市在内的其他一些省市,也存在夜班津贴多年未调整或与物价相比过低的现象。
律师韩世春表示,“16年不变的标准,说明劳动法规的一些条款存在滞后性。市场转型过程中一些法规没有相应完善,企业就有借口用旧标准来发放过低的津贴,这应该改正。夜班津贴这样的权益不应该被遗忘。”
(《工人日报》12.6 车辉 武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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