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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施杰:让醉驾入刑的人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17日   06 版)

        2009年5月22日,45岁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突然接到电话,得知当天成都中院庭审一起交通肇事案后,所里的两位女律师受到被害人家属的围攻。

        时间回溯到2008年12月14日。17时许,成都市成龙路上,参加完长辈八十寿宴的孙伟铭驾驶自己的黑色别克一路飞驰。突然,车子越过双实线,与正在等红灯的“长安奔奔”等四车相撞。结果,“长安奔奔”上同是参加长辈八十寿宴的张景全夫妇和金亚民夫妇4人当场死亡,另一人代玉秀重伤。

        经警方鉴定,孙伟铭的黑色别克撞击瞬间速度为134-138公里/小时,孙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135.8毫克/100毫升,大大超过标准值80毫克,属醉酒驾车。而且他是长期无证驾驶。“疯狂别克”立即在全国引起轰动。

        近年来每年我国因酒驾导致的人身伤亡数量在成倍增长。孙伟铭案后,施杰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施杰建议:其一,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罪名,对严重的醉酒、超速驾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其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应调整,增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凡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者,应受到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之后,在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施杰提交了一份《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并很快得到采纳。同时,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开始呼吁“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记者:是什么促使您关注到更广泛的醉驾现象的?

        施杰: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百姓家中都有了汽车,而中国传统的酒文化又是根深蒂固。当酒和汽车结合在一起时,就出了大事。而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能够给予这种处罚的最高限度是多少呢?15天行政拘留就是顶格了。15天加罚款1000元,很多人不在乎。我感觉到了法律的滞后,出于一个法律人的良知,出于一个政协委员的职责,我希望在立法方面能有所改观。

        记者:新年临近,“醉驾入刑”会与以往有什么变化?

        施杰:醉驾入刑后,现在我们逢年过节乃至日常聚会,要开车已成为拒绝喝酒的最给力的理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查处的酒驾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近一半,是一个很明显的进步,避免了很多无辜者受到侵害。

        (《北京晚报》12.14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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