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倡导的是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而这样的导向在相当程度上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日益扩大,民众的不公平感日益强烈。应该如何看待收入差距的存在?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他说:
因为有个人禀赋、发展机会不同等因素的存在,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有收入差距都是正常的。合理的收入差距还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根据人的能力与贡献大小支付有差别的报酬,应当是一种可以激发劳动者向上竞争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的正向机制。比如按劳分配的实施,奖金和薪酬制度的推行,就会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差距,其实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我认为,对于因个人禀赋、能力、贡献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是应该鼓励和保护的。
但是,有一部分收入差距,是依赖权力的寻租、垄断地位取得的,这样的收入差距,不仅影响经济增长的效率,也会带来不公平。
我们所倡导的缩小差距,针对的是差距过大和不合理的差距,我们要纠正的是失范的、不公正的分配制度导致的收入差距。比如,损人利己、非法所得、贪污腐败、坑蒙拐骗等导致的收入差距,就应当坚决杜绝。
(《人民日报》12.8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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