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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年终奖“合理化避税”再引热议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15日   02 版)

        岁末年初,又一轮关于年终奖如何计算的话题被热炒。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证实,“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

        “多发少得”的情况存在于6个税率的“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分别要达到略高于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等的水平。

        假设王先生和唐女士所在单位不同,年底两家单位预计都将拿出人均2万元的资金进行年终奖励,两人当月工资收入都是5000元。

        王先生的单位化整为零:将2万元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为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王先生当月个税总数为785元。

        而唐女士的单位将2万元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这样,唐女士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唐女士当月个税总数为1940元。

        税务人员建议,单位科学安排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

        (《北京日报》12.10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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