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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公司解散 员工是否获赔偿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13日   03 版)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由于公司动迁,员工要被解散。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员工是否能获赔偿?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公司是搬迁注册地或经营地,还是确为解散并且进入清算程序?如果公司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用人单位破产或清算而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您一个月月薪额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即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半个月月薪额的补偿。

        您可以对照这个标准及自己的工资水平,计算您应得的补偿。您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上海法治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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