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各大商场、超市纷纷推出打折促销活动。但不少消费者反映,当发现打折商品有质量问题想退换货时,一些商家却声称“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098人进行了在线调查,88.6%的受访者认为,“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是商家的霸王条款。
北京律师刘家辉前不久就遭遇了这类“霸王条款”。因为航空公司拒绝改签特价机票,刘家辉提起诉讼。10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特殊的合同纠纷案。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买了机票以后,等于和航空公司签订了一个航空运输合同,即使享受了打折,也不影响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有权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就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第18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上海市某高校法律专业研究生穆宁认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一些本来违法违规的‘霸王条款’,会被更多人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还会姑息不良商家,不利于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中国青年报》12.1 韩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