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强生即被发现其婴儿洗发水中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能释放甲醛的季铵盐-15,由于一些国家对洗发水含上述物质有限制,而一些国家(如我国)没有强制性规定,于是强生洗发水在部分市场修改了配方,而在我国等市场出售的产品仍含上述物质。
但强生则表示并不存在“双重标准”,其答复固然让人失望,但我们也确实需要承认的是:我们没有能让它服气的标准。我国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标准,允许含有一定浓度的甲醛,而且对二恶烷含量没有限制。这种相对宽松的规定,自然给了跨国公司投机的空间,它们也自然乐得执行“双重标准”,谋求更高的利益。
其实,近年来几起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的“双重标准”争议,都可追溯到国内外标准不一的问题上。今年7月上海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饮料被检出含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醋”,可口可乐中国区的回应是:该防腐剂在中国内地属合法食品添加剂,而且含量符合规定。
由此看来,为避免被跨国公司“双重标准”,我们必须制定出更合理、更让民众放心的标准。
(《环球》2011年第22期 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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