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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二

    受伤“不差钱” 女足姑娘领补偿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06日   05 版)

        几天后,一笔总额为6万元的款项将打到女足国脚古雅沙的账户上,这是她的“受伤经济补偿款”。她也因此成获此补偿的女足第一人。今年,中国足协有关国家队运动员受伤经济补偿的新规开始实施,各级国字号运动员在随国字号球队比赛期间受伤,均可以获得相应受伤经济补偿。

        来自北京女足的古雅沙在今年代表国家队比赛时受伤休养4个月,按每月1.5万元的标准,她可以获得6万元补偿。此前,男足运动员曾诚已经享受过这一新政。

        今年4月19日,正在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预选赛的中国女足在青岛与朝鲜女足进行教学赛,古雅沙在第39分钟时受伤下场,随后被确诊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裂。

        古雅沙在北医三院接受手术治疗后,于今年8月复出,并参加了9月份在济南进行的女足奥预赛。近日,古雅沙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这次受伤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真是挺高兴的,本来受伤是件挺郁闷的事,谁都不想受伤。不过能有这样的经济补偿,也让运动员有了一些保障,受伤之后心里也有着落了。”古雅沙说。

        “这鼓励了队员为国家队奋力拼搏。”中国女足副领队黄中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女足队员平日里收入就很微薄,受伤之后不仅身体要经受折磨,还会因无法参赛而损失奖金,现在有了受伤经济补偿,运动员就可以安心养伤。

        这一标准同样也适用于国奥球员。但男足国家队队员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3万元。而各级国家青年、少年队的补偿标准则为每月5000元。

        记者了解到,运动员只有在由中国足协主办或承办的比赛中受伤,才可以享受这种补偿。

        (《法制晚报》11.27 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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