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90后吴俊东驾驶自家三轮摩托车路过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鸣喇叭示意,超车20米后,旁边骑电动车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吴俊东停车,将车上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事后摔倒的老人胡启明一口咬定,是吴俊东撞了他,提出索赔。老人的家人说:“如果不是他撞的,会这么好心来帮么?”
虽然无法确认两车是否剐擦,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认定,老人翻车与吴俊东超车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其赔偿胡启明夫妇各项费用近7万元。吴俊东不服,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3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8日,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抵达金华,与吴俊东正式签署各项授权委托书,并和吴俊东一起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向浙江省高院寄出再审。
记者了解到,就在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将近7万元后不久,他在暑假又一次和同学一起搀扶了跌倒的孕妇和老人。
中国好人律师团团长朱永平称,本案反映的不是国家没有民事证据的规则,而是法官在执行规则过程中缺乏社会责任感,对证据规则使用不当,使得社会跟法律脱节。案例应当指引社会价值取向。
(《羊城晚报》11.29 郑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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