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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2月03日 星期六

    巴黎公社委员怎样当“社会公仆”

    《 文摘报 》( 2011年12月03日   05 版)

        1871年3月18日,巴黎公社委员外出执行公务,需要解决交通问题。巴黎市政厅原有一些专供政府要员们使用的豪华轿式马车,公社委员觉得,人民公仆也乘坐这样的马车出去执行公务非常脱离群众。因此,在5月9日的公社会议上,决定“取消供市政厅使用的豪华轿式马车”。

        大多数公社委员都是步行上下班,因公外出需要交通工具时,也只坐普通马车或骑马。尤其是那些地地道道工人阶级出身的委员,总是到万不得已时才乘车。即使是因公外出乘车,他们也是再三斟酌,而且还要自己掏钱,不在公费中报销。

        瓦尔兰和茹尔德都曾任公社的“财政部长”,曾经支配过400万法郎。但他们却两袖清风,不为金钱所动。他们的家距财政部大楼并不是很近,但他们始终坚持步行上下班。

        为了解决公社委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吃饭问题,4月10日公社会议决定,在市政厅开设公共食堂,规定公共伙食标准为每人每餐2法郎。饭菜的价格和花样都是有规定的,午餐标准1.5法郎,晚餐2法郎,每人只准喝半瓶劣质葡萄酒。就是这样一个公共食堂,公社也严禁公社委员们的家属使用。

        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委员的这种行为有过高度的评价,称赞巴黎公社委员是人民的“勤务员”、“社会公仆”。 

        (《北京日报》11.28 李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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