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0日,来自10余个省市的353名残疾人联名致信铁道部,建议铁道部依法为残疾人乘火车提供优惠。然而针对残疾人乘火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提议,铁道部认为,“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
残疾人乘坐火车享受铁路部门提供的便利和优惠,不是额外的索取或施舍,而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在英国等很多国家,残疾人乘车都享受优惠。按照铁道部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学生购票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同为弱势群体,残疾人似乎也有理由享受。
需要强调的是,最终决定给与残疾人乘车优惠的不是公交公司、地铁公司、铁路公司,而是相应的各级政府。铁道部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当然不容推托。而如果铁路部门真的“无能力承担更多票价优惠”,国家财政应当进行必要的补助。
(《新京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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