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出国考察变成了出国游,公车支出居高不下……针对部分政府机关的败家子行为,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机关运行成本将降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征求意见稿针对机关运行费用的相关规定,均明确要求从“基本需求”出发,以“市场价格”为参照系,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
以政府采购为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在公车改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后勤服务、接待服务也要逐步实现社会化。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这意味着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车改革的方向。官员用车交由社会机构如租车公司来提供服务,或配合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助,可能是今后改革的主要方向。叶青同时表示,如果机关单位的后勤和接待都由社会化来实现,请保洁公司、汽车公司、餐饮企业来服务,可以使得消费更加透明。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将严格控制“三公”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禁止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消费,与此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费用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京华时报》11.22 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