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恢复高考后首届大学生、人民日报社记者的刘允洲晚节不保。11月23日,64岁的刘允洲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认定刘允洲任国土资源报社社长、巡视员期间,帮助房地产企业违法批地受贿200余万元。
受贿款中,最大的一笔是帮助浙江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法批地,收受企业的好处费。据刘允洲供述,2007年,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告诉他,“四共委员会”当时正在筹建“圆明新园”项目,需要占地6000亩,1200亩为建设用地,还要占用一些耕地。要拿到这些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批。希望他能够帮助找该厅厅长王松林帮忙,他表示同意。
王松林跟刘允洲关系不错,2007年下半年,刘允洲陪王松林去横店见了徐文荣。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给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追加了300多亩文化用地。为了感谢刘允洲,徐文荣分两次给了他多张银行卡,总计金额约180万元。他用这笔钱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其他用于消费和投资。
(《北京青年报》11.24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