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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食品厂家苦练瞒报“本领”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24日   01 版)

        11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一份产品质量抽查报告显示,联合利华旗下品牌立顿铁观音因稀土超标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已下发过通知,宣布该产品稀土含量超标。然而,直到11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布公告后,联合利华才发布相关声明,表示将回收销毁该批次产品。

        其实,食品行业对质量问题的瞒报并非只有联合利华一家。去年发生的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产品,也是瞒报8个月之久。而最近发生的思念水饺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一事,早在今年7月就被北京市工商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但直到10月19日消费者才借由工商局的通报得知此事。三全水饺亦是在3个月后被广州市工商局通报后,才公开承认这一问题。

        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问题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但上述厂家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情况下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沉默,直到被通报后才进行回应。

        北京市工商局一名人士解释称,相关检测结果出来后需要向相关企业和被抽检人进行确认,中间需要一段时间。而在食品行业相关人士看来,就是在这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差内,结果可能就会发生逆转。“这很正常,通常企业与质检部门会有两到三个月的沟通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表示。大型企业一般会有专门的部门与相关质检部门对接,小企业则一般是行政部或办公室对接,一旦被质检部门告知某批次产品不合格后,通常企业会派专人与相关部门沟通,重新选定另一批次产品送检,如果合格,企业名字或将会从不合格名单中消失。

        假如多次送检仍然达不到质检部门要求,就会被通报出来,“像这种被张贴出来的,一般应该都是问题比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上述人士称。

        (《第一财经日报》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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