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日前宣判,维持特拉维夫地方法院对前总统卡察夫的性丑闻判决,驳回上诉,卡察夫强奸罪名成立,将入狱7年。主审法官卡拉说,没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定罪不考虑卡察夫公职贡献,功劳不能抵消罪行。
卡察夫性丑闻5年前由他本人挑起。他召见总检察长马祖兹,称遭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的性骚扰和敲诈。马祖兹责成警方调查。此女士反诉,称一年多遭卡察夫3次暴力性行为,并提供几盘通话录音为证。媒体2006年7月开始揭露卡察夫性丑闻,还曝光他有海外秘密账号,并报道9位女性指控被其性骚扰。
检察长下令警方立案,警方突袭总统府搜查,没收电脑及文件。2007年1月,检察长以强暴、性骚扰、妨碍司法、骚扰证人与欺诈等罪名起诉卡察夫。在右翼支持下,当年他逃过议会弹劾。2007年6月,检方与卡察夫达成认罪协议,他承认性骚扰指控并辞职。检方撤销强奸罪指控,代以行为不检、性骚扰和妨碍司法公正等较轻罪名。卡察夫7月辞职,此时离他任期结束仅2周。
2008年2月,最高法院认定罪名较轻的性骚扰罪名及1.1万美元罚款。但卡察夫两个月后推翻认罪协议,坚称要维护清白。检方重启调查,特拉维夫地方法院去年12月认定他两项强奸罪及性骚扰、行为不检、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今年3月判他7年监禁、两年缓刑,向两名受害人分别赔偿2.8万美元和7千美元。他上诉至最高法院,终被驳回,维持原判。
(《光明日报》11.16 陈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