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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预算外收入”有望告别历史舞台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24日   01 版)

        作为财政领域的一部核心法律,《预算法》修订事宜正式拉开帷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这意味着,有望告别“预算外资金”。

        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到底有多少钱呢?数据显示,1992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到了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已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

        这意味着,每年都有数万亿元的预算外收入。由于预算外收支数额庞大,又游离于人大以及公众监督视线之外,不仅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不良风气,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值得欣慰的是,《预算法》修订终于将取消预算外资金提上了议事日程。倘若取消了预算外资金,不仅会改写我国预算史,而且也会促进和规范预算外收支。

        当然,取消预算外资金将会面临诸多现实困难。就目前而言,在监管层面,预算外收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已进入部门预算,但未纳入人大监管的收支;二是既不在人大预算草案中反映,也不进入财政部门监督的资金;三是作为地方政府变相支出手段的广义政府预算外收支行为。显然,国家不仅要解决目前预算外资金监管重新定位问题,更要进一步明确“预算外”收入该如何“更名换姓”。这部分海量资金最终归宿到哪里?唯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才能管好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乱收钱与花钱。    

        (《新华每日电讯》11.18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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