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来自西安的学生小霞(化名),在家长的陪伴下,到北京某民办高校就读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仅仅就读一年,小霞就读的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即被取消,学校主动为小霞办理转专业手续,但小霞却选择了退学,并将就读的北京某民办高校诉至法院,要求该校退还全部学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综合考虑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认为小霞所交的学杂费,学校理应予以返还。因学校违约对造成本案诉讼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赔偿小霞经济损失3万余元。
(《人民法院报》11.15 方斌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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