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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为何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7日   03 版)

        2004年4月,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上安恬村马家驹和同村的村民马立仁、吴文彬、马坚雹到河北省邯郸爱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打工。此后,爱民公司工地负责人马清强以工地资金紧缺为由,先后向老乡马家驹等4人借了101.95万元。其中马家驹借出39.64万元,吴文彬借出25.04万元,马立仁借出20万元,马坚雹借出17.27万元。

        2004年9月,马家驹得知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不到位,吴桥县百度风景住宅小区的11栋楼全部停工。马家驹等人多次找到爱民公司,想要回借的钱和工资,但他们不肯还。

        2005年1月,马家驹等人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7月31日,沧州中院作出判决,爱民公司偿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马清强负连带责任。

        然而,手握胜诉判决的马家驹至今都没有拿回那100多万元。原因是公司老板李风民是河北省魏县人大代表。

        沧州中院执行局说,由于李风民是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法院权力有限,无法执行拘捕。

        至今,沧州中院仅从爱民公司天津工地截得8万余元交给马家驹。要想追讨回所有借款,沧州中院执行局感到有心无力。

        人大代表就能躲避法院已经生效的执行令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人大代表有没有法律特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介绍,“按《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是会议期间的言论免责权。此外,逮捕人大代表需要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批准。”

        此案主要涉及财产执行,不涉及人大代表个人的问题,应该不需要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如果进入拒执罪的立案侦查程序,就涉及刑事犯罪,需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中国青年报》11.11陈之琰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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