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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政府采购为何“买高不买低”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7日   01 版)

      日前,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向媒体实名举报,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去年的一起政府采购中,放着价廉物美的名优产品不选,偏偏高价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就在一个半月前,陈荣针对三部门的行政诉讼一审宣告败诉。近日,陈荣在接受采访时细说了其中原委:

      这次采购是为乡镇文化站采购一批群众文化活动设备,有小号、二胡、扬琴等。业内人士都很清楚,这个政府采购项目总的花费也就1500万元左右,最后的成交价却超过3000万元。

      去年9月29日,发布的采购公告规定,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我们湖南的三家代理商认为这个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就向上投诉。后来采购中心允许本地代理商参与竞标,但加了一个补充条款,就是报价有一个最低限价。

      我们当初没发现这个最低限价有多大问题,就参加了招投标,结果出来后我们才明白,这个规定是采购部门玩的猫腻。打个比方,假如一只号成本是400元,按正常竞争的话,我报500元,我有价格优势。但他不让你这么报,你必须报1000元,你报低了他就让你出局。

      他们为什么规定这么高的底价呢?实际上他们已经跟小厂家暗中联系好了。我们代理商参与投标,因为没有回扣给他们,报价是400元。但如果小厂家以1000元中标,差价太大,他们怕把这个东西搞得太明显,所以就这么规定,掩盖他们的腐败行为。

      竞标的有40多家企业,最后湖南本地的代理商全军覆没。外地的一些名牌企业也没中,反而是河北一个县的私营小厂和天津一个村的小作坊中了标。其中一个小厂中标了1000多只乐器,他们生产不出来,到处找村里的小作坊收购。

      招标只是走过场。评标的时候让我们带个样品去试奏,但样品都在投标人手里拿着,就评出分数了。试奏一共有七八十件乐器样品,每件乐器试两分钟也要两三个小时,结果整个评标试奏只用了20多分钟。电子琴招标,文件规定有一项技术参数不达标就要扣6分,但最后中标人投的产品有两项参数不达标还得了93.28分,排名第一,我们只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反而排第二。

      对于“买高不买低”,湖南省文化厅解释说这是为了“确保质量”,这个理由很荒唐。如果真是这样,他们为什么不要名优产品,偏偏选择那些小厂生产的没有影响力、没有知名度的产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京华时报》11.14 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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