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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网购仿真枪 获刑8个月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7日   03 版)

        某传媒公司经理何某从小就喜好枪支。他知道不能持有真枪,就将爱好转向了仿真武器。他在网上购买了多把仿真枪,并把枪摆在家中当做饰品欣赏,何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近日,何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办案法官说,在我国,仿真枪的销售、持有一直受到严格的控制,当仿真枪的功能(如动能、射速)达到一定参数时,即属于枪支范畴,无论是出售、购买、持有这类枪支,均触犯法律。即使是放在家中作为摆设,也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京华时报》11.14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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