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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签订阴阳合同,法院是否认可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5日   03 版)

      我向王某出售二手房时,签订了一阴一阳两份合同,目的是少缴相关税费。现在王某还欠我一笔房款,却想赖账。他表示,房价应按照提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那份为准,另一份是私下签订的,不作数。请问,类似“阴阳合同”的情况,法院会认可哪一份?

      【律师解答】:

      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对双方的权益保障也是不利的。当事人应该按照双方确认的房屋真实价格签订和履行合同,同时缴纳相关的税费。

      对于阴阳合同,任何一方想要主张合同无效请求法律确认,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上海法制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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