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日,宣读完一审判决书上最后一个字,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王浩长出一口气,敲响法槌,转身离去。
他留下的判决,后来被无数次诟病: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彭宇赔偿徐寿兰损失的40%,共45876.6元。
然而,“彭宇”案并未像王浩敲响法槌般一锤定音。2008年的十一假期,根据省领导要求,江苏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的领导加班加点的研究,结果是彭宇和徐寿兰“案外和解,当天撤诉”。
有媒体对此评论说:“对于这个本来就没有赢家的官司,和解,也许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尽管,唯一不能和解的是真相。”
不可回避的是,尽管四年过去,“伤害”似乎从未离去。
彭宇案后,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司法的权威性受到质疑,甚至动摇了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传递出的信号让人感到恐怖。“正义被埋葬。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彭宇案是墓碑式判决。”何兵说。
“墓碑上刻上越来越多的名字,开始闪闪发光。它不断挑战你的良知,你想把它遗忘,可是没有人会遗忘。”何兵如此评价“彭宇案”判决的影响。
“彭宇案”之后,影响最为广泛的是发生在天津的“许云鹤案”。2009年10月21日,车主许云鹤和王秀芝老太之间,发生了与“彭宇案”极度类似的故事。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而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许云鹤是否碰撞王秀芝的事实。
这样的判决与“彭宇案”何其相似:同样是40%的责任,同样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后,许云鹤曾经对媒体表示:“我不相信世界是这样的。但这件事情以后,我要助人为乐一定会三思而后行。”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如果这是真的,我不敢转给孩子看。”
有舆论认为,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无疑又给几近崩溃的社会道德体系一记狠狠的鞭笞:19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
有舆论将矛头指向事件背后的法院,甚至法律:无论双方如何各执一词为自己辩护,最终作裁决的都只能是法院。但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没有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事实真相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是不是应该考虑对社会公共道德体系的维护?是不是应该重视公众对于法律“信任感”的维护?
10月21日凌晨,近来牵动无数关注目光的佛山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值得关注的是,在小悦悦离世3天前,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订相关政策的依据。
对于可能到来的“立法告慰”,何兵表示,其效果高下有待检验,要想破解“彭宇”困境,恢复重建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首先要做的是“把墓碑敲碎”。
“把原来的墓碑大张旗鼓地敲碎,重新树立一块正义的碑,并且不断宣传,”何兵说,“最高法院在类似的案子里,重新做一个判决,放到司法解释里,才能把墓碑敲碎。”
(《中国周刊》2011年第11期 李佳蔚 刘畅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