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捡10万元索万元报酬 被告上法庭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10日   03 版)

      马某是河南省焦作市建筑队负责人,一天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因路面颠簸,不慎将装有10万元工程款的公文包丢失。马某到家发现包丢失后,随即与家人一起沿原路返回寻找,从周边群众处得知公文包被路边开商店的郑某拾得。

      经人调解,郑某同意退钱,但提出要马某付1万元酬金,马某不同意;郑某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否则就不承认拾得公文包。

      无奈之下,马某只得同意郑某扣留8000元。郑某经中间人扣留马某包内8000元后,将该包及余下现金92000元返还马某。马某认为,郑某索要酬金过高,又找郑某要求再退还5000元,郑某拒绝,马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拾到遗失物后,依法应当返还马某;至于马某是否给付酬金,应由马某主动、自愿地作出表示,马某要求郑某返还5000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羊城晚报》11.5 刘佳鸣 汤学军 何磊)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