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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08日 星期二

    2元是门票,拍照另交500元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08日   02 版)

      定好婚期,贺小姐找了一家京城颇有名气的摄影楼,定了套6300元的婚纱照。根据协议,套餐包括798艺术区和太庙两个外景。

      按照收费标识,太庙门票是2元一张,可拍摄当天,到了现场,摄影楼提出的“入门费”却是500元,“咱是拍婚纱照,不是参观,难免践踏景区的草坪,门票自然不能按2元来收。”工作人员说。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外景地,婚纱“场地费”往往不菲。比如,长城的“场地费”是300元;朝阳公园的“场地费”是200元;而近郊的一处夏威夷小镇,某影楼提出的费用高达800元。

      然而,这些收费名目,却未在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内。“公园具有公益性质,其收费系统有严格的国家规定,其服务是整体打包提供的,‘占场地’、‘取景’等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缺乏法律依据。更何况,新人拍照属非营利性的个人行为。”一位法律人士表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摄影师向记者透露,场地费通常是双方分成,比如,500元的入门费,景区出地拿300元,影楼带客拿200元。

      (《北京晚报》10.31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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