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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1月03日 星期四

    原中山市长获刑十一年

    《 文摘报 》( 2011年11月03日   03 版)

      因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罪及受贿罪,10月27日,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从股市中盈利1983.2万元。

      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 “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法官安抚情绪后,李启红低泣着说,“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含泪恳求法官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请法官相信我”。

      (《广州日报》10.28章程 练情情 黄舒娴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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