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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保单“加名” 意义不大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7日   03 版)

        新《婚姻法》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的重新定义,一度引发了房产证的“加名热”。而如今,这股潮流已经蔓延到保险领域。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近日很多夫妻开始在对方保单的指定受益人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殊不知,想通过为保单加名而保护财产并不靠谱。

        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更换、加名保单受益人非常简单,但如果认为夫妻双方在受益人上加名与在房产证上加名所达到的效果一样,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据介绍,保单的法定受益人与继承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同,分别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而指定受益人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规定的受益人数之内指定的保单受益者。

        专家表示,投保人有权随时更改保单受益人,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为受益人,如果离婚了,此前在保单上增加受益人也没什么作用。离婚后投保人随时可申请更改受益人,受益人能否享受保险利益,要看投保人的“脸色”。

        (《法制晚报》10.23 宋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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