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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社会信任水平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27日   06 版)

        笔者不大赞成那种认为我国目前阶段社会信任水平绝对下降的看法。从表象看,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信任要好于现在,但实际情形要复杂一些。

        一方面,新中国刚刚建立,客观上有利于社会信任的建立。举例来说,人们不信任蒋介石政府败走台湾时发行的纸币,但对取而代之的人民币却会完全信任。所以,1949年之后,新生政权迅速稳定了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就有了建立社会信任的基础。

        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那时的社会秩序迅速转好也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一是革命政权建立不久,人们对权威力量表现出极大服从。频频发动的政治“运动”也形成很大的社会紧张与压力。二是那时的社会流动程度比较低,所谓“熟人社会”之下的道德压力对人们遵守公共规则有所裨益。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改革开放前已经确立了成熟稳定的社会信任。

        事实上,改革开放的大量举措对建立社会信任是有益的。引进或扩大的商业原则有助于培养国人的契约精神;私人产权得到重新承认,为社会信任确立了财产权基础;人民群众的言论空间得到大幅度扩张,既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又使公共领域的社会参与有所深化;社会治理的法制因素整体上有所增强,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对社会信任的建立提供了帮助。

        既然改革开放有利于确立社会信任,为什么我们却感受不到这种好处?依笔者看,我们普遍感到的社会信任缺失,不是因为搞了改革,而是因为改革得还不够。上面提到的那些改革成就,相对于改革前是成就,但对确立稳固的社会信任,还远远不够。

        为确立社会信任,需要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社会信任远不是靠舆论引导或政治动员就能建立的。鉴于社会信任背后的复杂因素,必须把建立社会信任当做社会政治改革的战略性任务加以推动。

        笔者以为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有助于确立和巩固社会信任:一是尊重私人财产权是社会信任的基础;二是收入与财富合理分配是社会信任的必要条件;三是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任的重要支柱;四是健全法治是社会信任的基本保障;五是扩大公共领域社会分工有助于完善社会信任。

        (《中国青年报》10.17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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