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江西、吉林等地调研了解到,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现蔓延态势。由于建筑行业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公关”的人员较多。江西、吉林两地的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均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许多施工单位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甚至发展到有行贿者与受贿者公然签订“受贿协议”。
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原处长谌光明因受贿480万元,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办案机关发现,谌光明还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
江西省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涉案金额日益增大。仅南昌市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0年查办的102件建设领域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85件,占立案数的83.33%。
专家指出,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已经由“潜规则”变成“明规则”。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常态化、公开化、群体化特点,这些均源于权力制约乏力;而“一把手”涉案增多,亟待通过制度、法律等手段予以约束。
(《经济参考报》10.17 胡锦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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