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集中研究了文化改革发展问题,全会决定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那么,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有何不同?上海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蒯大申对此作了解释。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机构。而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从性质看,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具有经营性,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都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在于认真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解放日报》10.17 蒯大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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