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1997年德国议会就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调整信息时代新型通信媒体的法律,也被称为《多媒体法》。该法涉及有关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保护个人隐私、数字签名、网络犯罪到保护未成年人等等。德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进行监控和调查,管制对象是网上的非法行为,主要是指煽动极端言行,包括纳粹主义、恐怖主义、种族歧视、暴力以及色情内容。
据德国媒体报道,已有几千个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网站。
印度 印度是一个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国家之一。早在2000年6月,印度政府就颁布了《信息技术法》,该法涉及刑事诉讼、行政管理等内容,印度成为世界上12个为信息技术立法的国家之一。2001年9月,警方又在被誉为印度“硅谷”的班加罗尔市成立了第一家专门对付网络犯罪的警察局。在2008年修订的《信息技术法》中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处以罚金或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法案还对网络恐怖主义作了明确界定,对那些客观明知或主观故意,利用计算机技术破坏印度领土完整、主权统一、国家安全或对人民实施恐怖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
印度警方还告诫年轻人“洁身自好”,不要触碰法律,因为他们在网上的犯罪行为可以很容易被发现。
(《光明日报》10.19、20 柴野 汤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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