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46岁的A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女儿读高三,儿子读高一。儿子在小学时成绩处于中等,小升初后成绩降至末尾,而女儿的成绩在全班不是第一就是第二,全校第十,因此A某对儿子十分刻薄,而对女儿十分偏爱。
儿子上小学时,如果没有完成规定任务,母亲就会辱骂“你活着也是垃圾,倒不如去死”。有时还会用脚踢正在睡觉的儿子。儿子上中学后,母亲甚至将床垫竖起来,不让儿子睡觉。每当此时丈夫B某就会劝阻妻子,最终演变成夫妻战争。因此,儿子非常害怕并讨厌母亲,今年1月儿子被诊断为“适应障碍及儿童虐待受害者”。为此,父亲一到暑假就会把儿子送到姑姑家,并接受相关咨询治疗。但母亲反而不给丈夫和儿子做饭、洗衣服。从2008年秋季开始,儿子和父亲睡在客厅,母亲和女儿各占用一个房间,夫妇二人互不理睬,像陌生人一样生活在一起。
今年9月28日,首尔家庭法院称,2009年审批了丈夫B某向妻子A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并判处“妻子向丈夫支付1000万韩元(约合9000美元)精神损失费”。根据判决,离婚后儿子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女儿则和母亲生活。裁判部表示:“A某对儿子进行了人格侮辱和虐待,并辱骂了价值观与自己不同的丈夫。法庭认为其未能尽到身为妻子和母亲的基本义务。
(《参考消息》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