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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不要滥设“彭宇案”议题

    《 文摘报 》( 2011年10月13日   03 版)

        近日,媒体报道了几起老人摔倒被人扶起的新闻:10月5日,西安一名75岁的老人不慎摔倒,过往众多行人围观,两名中学生模样的姑娘勇敢走上前,将老人扶起;10月3日,74岁的何达雷老人在长沙井湾子农贸市场摔倒,头部在水泥台阶上碰伤,26岁的商贩胡峰将老人送到医院,帮老人办理缴费、住院手续;9月29日,一名八旬老人在上海梅龙镇广场门口摔倒,周围行人一起上前,“有递水的,有帮止血的,有扶持的,有打110、120的”,场面温馨感人。

        这三起老人倒地事件,既没有出现自始至终所有人都袖手旁观的尴尬情形,也没有出现见义勇为者反被诬为肇事者的悲凉结局,令人欣慰,发人深思。

        2006年“南京彭宇案”(南京青年彭宇救助倒地老人反被告上法庭)发生后,鉴于老人倒地、遇险旁观者无人相助之事时有发生,不少人陷入了一个沉重的纠结:“彭宇案”到底只是极端的个案,还是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一些媒体怀着挖掘“新版彭宇案”的积极性,只要发现情节部分类似的事件,就直接冠以“某地彭宇案”的名号,大篇幅予以报道、渲染。这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

        实际上,那些被媒体称为“某地彭宇案”的事件或案件,大多存在着媒体主观定性的问题。如9月11日,浙江乐清一名老人摔倒,一名司机下车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老人的家人虽然想弄清事情全过程,但并未怪罪和反诬司机,然而有媒体仍然将此事定性为“浙江乐清版彭宇案”。又如去年二审判决的郑州李凯强案,当事人李凯强承认,自己驾驶摩托车与老人发生了碰撞,而且,有人指认其碰撞后“试图逃走”,李凯强扶起老人之举,本身也难以被认定为“救人”,但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此事却变成了“‘南京彭宇案’出现郑州版,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岁小伙赔偿7万多元”……

        见义勇为者反被诬为肇事者、施害者,这等令人扼腕叹息之事,生活中当然会有,但何至于此起彼伏延绵不绝,形成“遍地都是彭宇案”之势?媒体将情节部分类似的事件都拔高为“彭宇案”,也许有用以警醒世人、呼唤道德建设的良苦用心,反过来看,这样做客观上也有矮化世道人心之嫌。

        (《北京青年报》10.8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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