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18名珠海游客赴台湾旅游,没想到10月22日,遭遇强台风和泥石流,大巴沉入海底,18名游客和1名导游遇难,大部分遗骨至今没找到。
今年6月,18名遇难者家属将组团旅行社——拱北口岸中旅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1167万元。这时,遇难者家属才发现,旅行社与遇难者签订的旅游合同自相矛盾,前面规定旅游纠纷可上法院,后面又约定发生纠纷只能仲裁。一审法院最终驳回起诉。
据了解,现在游客出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旅游局提供的范本,一些旅行社会在合同的后面加一些“其他”规定,或者“特别约定条款”。
有旅行社老总告诉记者,仲裁显然对旅行社有利,有旅行社签订“自相矛盾”的条款,这在法律上也并无不妥之处,因为他们制定合同之前都会让律师认真研究。作为消费者,在签订这种合同时,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不能因为前面规定,出现纠纷选择法院起诉,后面有补充规定就不看了,这样很容易落入圈套。
(《羊城晚报》9.27 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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