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识与理念上的偏差,由于行为及体制上的障碍,以及行政公务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等,当前政府信用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要重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秩序,政府必须“正人先正己”,明确自己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建立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来取信于民。
第一,政府要提高自身运行的透明度,让民众广泛参与政府公共事务决策和监督。政府决策不能背着群众,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群众公开。特别是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政府要主持公道,带头维护社会正义。政府作为公道正义的化身,要自觉捍卫社会的核心价值和道德底线。如果政府不能在裁决社会纠纷中主持公道,惩恶扬善,抑制私欲,其任何偏向和不公,都会严重混淆人们的是非观,扭曲人们的行为预期,混乱社会交往秩序。因此,政府不能为任何既得利益集团所左右,要以自身的公正、廉洁树立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政府要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要提高政府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长期存在的“权大于法”的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使各级政府职权法定,行权有据。
第四,政府要求真务实,坚持诚信为民。政府要主动划清与市场的界限,坚决把政府管不好、干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同时,还必须大兴诚信服务之风,坚持言必行,行必果,有诺必践,说到做到。
(《学习时报》9.26 韩保江)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