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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9日 星期四

    异地交通违法需明晰执法规则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9日   02 版)

        10月1日起,贵州、四川、新疆等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

        随着私家车日益增多,公民自驾出行日趋流行,外地车违章的治理成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难题之一。

        目前,各省区基于当地实际情况,都出台了自己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在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上,不仅省份之间,连省内不同城市之间都存在不小差别。地方立法中的标准不一,使得联网后的异地交通执法容易出现偏差。比如,车辆在深圳违章了,回到江西后要接受当地交管部门处罚,按照哪儿的标准执行?不同标准往往对违法者的利益产生较大影响,这就需要执法本身确立起一个统一的规则。有人认为联网后需要统一各地的执法标准,但从目前的地方立法实践及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看,很难实现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的统一。既然如此,不妨考虑在更高层次的规范上,确立一种相对合理公正的异地违章执法规则。比如,可以统一按照违章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法,或按照违章地和处罚地中相对较低的标准执行,以体现执法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力争形成一个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联动执法体系,而不能像某些城市那样,以“处罚标准不同”为由暂不能实行异地处罚。而且,这些看似简单的规则建立,背后隐含着不同地方执法部门的利益争夺,其过程或许需要更高权威部门的介入,以确保规则本身的公平正义。

        (《京华时报》9.22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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