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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征民意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7日   02 版)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

        意见稿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两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要求退换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了35天,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

        (《京华时报》9.22 曹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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