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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公务员津贴“贫富不均”待规整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7日   01 版)

        去年3月,中纪委等六部门曾对六城市的八个行政系统例行检查。检查发现,六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滥发津补贴的情况。

        “现在就是这样,有些人吃肉,有些人只能喝汤。”当被问及津补贴发放情况时,河南省某省级贫困县的一位科级干部章玉乾(化名)告诉记者。

        章所在的贫困县并非河南省辖,中间还有一个地级市,工资中的津补贴是由县级财政支付。他目前的津补贴每个月1030元,据他说,市里与他同级别的公务员的津补贴能到1600元左右。

        “关键是县里没钱,中央的政策再好,到地方上执行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2006年,该县所在市确定的科级干部津补贴标准是每年2万元,县里的标准打了折扣,每年1.8万元。到了章玉乾这里,更是只有每月400元,与县里定的每年1.8万元的标准相去甚远。

        据章回忆,2009年,河南省下发通知要求该县补齐拖欠的津补贴,否则要将政府主要领导免职。最后县里迫于财政上的压力并没有补发拖欠的津补贴,通知上有关追究领导责任的要求也不了了之。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表示:“落后地区津补贴难以落实的情况很少见诸报道,首先,因为事关政绩人心,落后地区的地方主管官员不会主动让外界知道津补贴的发放情况;其次,与不发、少发津补贴相比,公众可能更加关注滥发津补贴。”

        李实表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补)贴为辅,而我国往往是基本工资占小头,津贴、补助及奖金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李实建议,应对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及奖金在工资结构中占的比例通过立法加以规制,基本工资应占整个工资收入的80%左右。他同时强调,基本工资应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来共同保障。

        (《法治周末》9.22 孟伟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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