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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应当如何看待民间借贷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7日   06 版)

        以我看来,民间借贷利大于弊,值得推广。

        对民间借贷非议的第一个理由是利息率高导致许多企业破产。企业借到了钱反而破产了,难道借不到钱倒能不破产吗?事实上民间借贷避免了许多中小企业的破产,而不是相反。说因为民间借贷造成更多企业破产是毫无根据的。

        第二个理由是民间借贷充满风险,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民间借贷是最没有风险的金融业务,因为他们都是一对一的借贷关系,如果发生毁约只涉及两个人,绝不可能波及他人。

        第三是对利息率的错误描述,不恰当地夸大高利贷的危害性。利息率高达180%(年息),这是极为个别的例子,不足为凭。据我所知,当今的利息率一般约为30%上下。而且民间借贷多半是高质量的借贷,没有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很快就能拿到钱,没有回扣中介等费用,还款自由。这些条件非常有利于借入方,所以优质贷款利息率就应该高一点。

        认为民间借贷是剥削,这是妨碍民间借贷事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障碍。认为它是剥削的理由,是“不劳而获”。以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来看,金融业所赚的钱是财富的创造,因为它把钱调动到了最有效的地方去使用。整个金融业,不管是银行、证券、保险、股票,都是为了提高钱的使用价值。民间借贷恰好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

        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问题,现在规定的“超过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我不明白,这个四倍的规定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四倍以内是好事,一旦超出就变坏了?只要资金供给充足,利息率自然会降下来。总之,要扫除一切不利于发展民间借贷的各种障碍,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效率。

        (《中国经济时报》9.15 茅于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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