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9月24日 星期六

    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必须再造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24日   01 版)

        最近,医患之间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表明旧有的纠纷处理机制已经失去了作用。政府急需着手建立新的、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渠道。

        目前,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这三条道路都有详实的铺设,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很少有患者考虑投诉,诉讼基本上成为唯一的选择。然而,即便对簿公堂,患者也很难讨回公道。

        在几乎所有的“医闹”事件中,患者都表现出对医疗鉴定的不信任。尽管出事的医院无数次地要求走“正规程序”,但是患者大都宁愿铤而走险,也不愿意去“钻套”。

        当然,除了医疗鉴定之外,医患双方还可以选择司法鉴定。法医的引入使得鉴定可能“瓜田李下”的色彩淡了一些。糟糕的是,法医进行临床医学鉴定缺乏法律明确的授权,其专业性、权威性也经常受到医生的质疑。

        (《中国青年报》9.21董伟)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