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北京的刘老太因为担心老伴赌博将家里唯一的住房输掉,就瞒着李老汉与自己的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住房过户到儿子名下。随后又转为自己“单独所有”。75岁的李老汉担心老伴瞒着自己将房屋出售,于是将老伴告到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的房屋确是李老汉与刘老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取得的房屋,现在该房虽登记在刘老太名下,但是应属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李老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近日,法院判决,刘老太须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李老汉办理诉争房屋的共有权证。
(《京华时报》9.18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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