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个论坛上,我与马克昌(1926-2011)先生等刑法学界的师友在一个分论坛分别作了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社会转型与刑法发展》,提出中国刑法要“从国家刑法走向公民刑法”。
我发完言后,坐在旁边的马先生客气地给我提了几点建议,其中就包括将“从国家刑法走向公民刑法”改为“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我后来采用了马先生的这一建议。令我悲喜的是,我获悉马先生在生命危重之际,留给同仁们的共勉就是要为我国刑法从“国权刑法”走向“民权刑法”而努力。
马先生去世后,我从他的一个弟子口中得到一个重要消息。2008年在一个法学沙龙中,他公开主张当时广受社会关注的许霆“利用ATM(自动取款机)机技术故障取款”一案无罪,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国权刑法观”在作怪,许多司法人员已经习惯了动辄定罪的思维。他还对刑法学界多数人论证许霆案构成犯罪表示失望。后来,他一直想写一篇文章来对这个案件进行批判,但又考虑到不合时宜,担心影响司法的权威,只好作罢。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当年自己主张许霆案无罪的观点,那时,法学界的多数同仁也都主张许霆构成犯罪,颇有点孤掌难鸣的无奈,直至今日,始有“吾道不孤”之感。
(《北京日报》9.19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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