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制在国外大学并不新鲜,法国公立大学淘汰率高达60%;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每年800名本科生,最终能拿到学士学位不足600人。德国的大学对学生入学要求不严,但学生毕业却要求很严,淘汰率在30%左右。
我国大学对不合格学生难以淘汰的原因与我国的高考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有关。我国的高考制度,实行的是“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规则,一名考生填报了某所学校,其分数达到该校录取分数线,学校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录取,这体现的是行政许可的强制性。一个连自主招生权都没有的大学,能拥有自主淘汰权吗?
发达国家的大学却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其实行的是申请入学制度。这些国家虽然也有统一的考试,但考试不是行政许可的,而是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学校自主认可。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考试,并拿着这一考试成绩去申请相关大学,在申请大学过程中,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决定。这种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受行政制约,给选择很大的自由度,学校自然拥有在办学中按质量标准淘汰学生的自主权。
此外,对接大学招生时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大学学籍管理实行的是自由转学制度,不管是学生对学校不满主动退学,还是学校对学生不满学生“被退学”,当事学生都无需重回招生原点,而是可随时申请进入另一所大学求学,且在原来大学所学课程学分得到认可。应该说,这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羊城晚报》9.10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