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其本意是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然而,这项改革要想取得成功,也并非易事。
一是把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在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还没有完全启动的情况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一些分类比较模糊、还有待进一步界定的事业单位,还难以进行。
二是不同公益类型的事业单位内部如何把岗位职责与收入分配直接挂钩、对号入座,并能够体现社会的大体公平和公正。比如,按照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和绩效的比例为7:3、6:4和5:5。这样的划分标准,是以行业来划呢?还是以岗位来划?如果按照岗位,情况会很复杂。比如在不同的行业之间,如何才能使同样类型的岗位在绩效方面相对公平和公正。
三是在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考核标准如何制定和确立。因为我国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数量多,工作性质千差万别,很难像工厂现代化的流水生产线那样容易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很多工作实际上是很难量化的。
四是由谁来考核。比如,内部考核、上级考核这些都是可以制度化的,也是相对容易操作的。而面对社会、服务民众的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事项,如果离开了第三方的社会评价,恐怕就很难真实地反映一个机构或者一个公职人员的真实状况。评价的公平和公正也很难真正得到保障。可见,如何体现考核的有效性、廉价性,还要体现考核的公正、公平性,需要不断总结、完善。
(《光明日报》9.18 汪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