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培训中心教师陈某,因教学和写作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和信息,经常光顾深圳图书馆。后来他发现,深圳图书馆馆藏的许多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图书在外面都买不到,而图书馆对借书的数额又有限制,于是就想“省事”把这些图书带回家“私藏”。
从2009年6月份至2010年7月中旬,陈某通过使用小刀将深圳图书馆借阅书籍的防盗标签刮掉或直接撕毁防盗标签的方法,窃取深圳图书馆的馆藏书籍,每次盗取图书8至10本。2010年7月14日17时许,陈某再次使用上述方法盗窃深圳图书馆馆藏书籍时,被保安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后经侦查发现,陈某共计盗窃深圳图书馆馆藏书籍2019本;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80,032元。公安人员在陈某的住处将涉案的2019本书籍全部缴获,发现这些被盗图书基本都是新书,均无损毁坏,于是依法如数发还深圳图书馆。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制日报》9.8 游春亮 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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