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有想到,“实际取得”这平凡无奇的四个字,成为了9月份纳税人是否按新税法纳税争论的关键词。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给出准确解释,“实际取得”指的是当月实际到手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不论这些工资薪金是之前或者之后任何一个月份的应发款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单位对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仍按2000元起标准税率纳税,与3500元税率相比,后者比前者相差上百元钱。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解释无疑消除了许多纳税人的困惑,工薪阶层将在9月份实实在在享受到新税法带来的减税实惠。例如:
罗女士每月应税收入是6000元,每月第一天发放上月工资,也就是9月1日发放8月份工资。按照国税总局的最新解释,罗女士应按新税法纳税,其应缴纳税款为(6000-3500)×10%-105=145元。而若按旧税法纳税,罗女士应缴纳税款为(6000-2000)×15%-125=475元。两者相差了330元的税款。
(《北京日报》9.8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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